近日,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和纳雍县人民法院
公布了38名被限制高消费人员。
这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
周燕,女,年10月10日生,蒙古族,住贵阳市云岩区扶枫路16号2号楼1单元4楼1号,身份证号码:52240110。
周光均,男,年9月2日生,大方县人,住大方县核桃乡营光村跃进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209。
张达亮,男,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河尾村三组30号,身份证号码:52240110。
宋凯,女,住址:纳雍县昆寨乡新店村宋家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债务标的:6.48万元
蒲红玉,女,住址:纳雍县雍熙镇工贸街,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29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20万元
张超,男,住址:纳雍县文昌办事处新猫场村杨家寨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10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6万元
余忠祥,男,住址:纳雍县乐治镇高村碾子边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24号,继承纠纷
债务标的:3.96万元
何登义,男,住址:纳雍县鬃岭镇老鸡场村鸭院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5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7.6万元
王凤鸣,男,住址:织金县金南路同辉花园,身份证号码:23230108X
所涉案件:()黔执36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10万元
赵田明,男,住址:纳雍县老场路乾坤大药堂旁,身份证号码:22050206
所涉案件:()黔执36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10万元
代青华,男,住址:纳雍县龙场镇箐脚村箐脚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6号,合伙协议纠纷
债务标的:39.5万元
江勇,男,住址:纳雍县寨乐乡平桥村大岩洞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6号,合伙协议纠纷
债务标的:39.5万元
王鹏,男,住址:纳雍县王家寨街上居委会下街组,身份证号码:X
所涉案件:()黔执6号,合伙协议纠纷
债务标的:39.5万元
王光雄,男,住址:纳雍县阳长镇海子村八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债务标的:4.万元
刘良军,男,住址:纳雍县羊场乡菜子地村纸厂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57.5万元
李连义,男,住址:纳雍县文昌办事处老场社区,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7.7万元
陈超文,男,住址:纳雍县雍熙镇劳动街毕纳路盐业公司路口,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7.7万元
何红,男,住址:纳雍县阳长镇字库村三组,身份证号码:52242602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7.7万元
陈雷,男,住址:纳雍县雍熙镇砂锅寨村老场四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追偿权纠纷
债务标的:8.99万元
陈进,男,住址:纳雍县张家湾镇张家湾村上街组,身份证号码:X
所涉案件:()黔执号,追偿权纠纷
债务标的:8.99万元
吴利强,男,住址:四川省西充县木角乡石板河村10组36号,身份证号码:51292911
所涉案件:()黔执号,劳务合同纠纷
债务标的:78.1万元
宛振刚,男,住址:纳雍县阳长镇恒远电机修理厂,身份证号码:X
所涉案件:()黔执62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债务标的:16.万元
龙坤,男,住址:贵州省纳雍县寨乐乡雍后村张下二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债务标的:32.万元
张顶英,女,住址:纳雍县寨乐乡雍后村张下二组,身份证号码:52242612
所涉案件:()黔执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债务标的:32.万元
左勇,男,住址:织金县牛场镇猓猡村跑马冲一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76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债务标的:20.8万元
艾方雨,男,住址:纳雍县雍熙镇打铁街茶林路58号,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买卖合同纠纷
债务标的:54.万元
杜伦友,女,住址:纳雍县雍熙镇农贸街第一网络工作室三楼左一套,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28.35万元
刘天文,男,住址:纳雍县新房乡长沟村二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75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3万元
王贵元,男,住址:纳雍县阳长镇海子村十三组,身份证号码:522426410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11.32万元
沈寿明,男,住址:纳雍县雍熙镇石板坡村二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11.32万元
陈飞龙,男,住址:纳雍县雍熙镇中华路-1,身份证号码:52242612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17.3万元
熊尹崎,男,住址:纳雍县雍熙镇县府街陵园路,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债务标的:71.万元
胡华,男,住址:贵州省纳雍县雍熙镇县府街二中路46,身份证号码:X
所涉案件:()黔执号,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债务标的:12.4万元
周奇远,男,住址: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马蟥组号,身份证号码:530196012
所涉案件:()黔执号,承揽合同纠纷
债务标的:11.万元
周举凡,男,住址: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杜包村龙塘组号,身份证号码:53002175
所涉案件:()黔执号,承揽合同纠纷
债务标的:11.万元
肖宏,男,住址:纳雍县雍熙镇燎原村河头上组,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47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82.5万元
张耀强,男,住址:贵州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4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债务标的:7.万元
李和萍,女,住址:纳雍县雍熙镇县府街织纳路3-1,身份证号码:
所涉案件:()黔执号,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标的:7.2万元
以上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珙桐法苑
编辑/李茜编审/吴春妹/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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