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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从此兰陵即为萧氏主要聚居地和重要郡望,南北朝时期,萧整后人萧道成和萧衍分别建立了南齐和南梁两朝,并且萧姓在刘宋、南陈,以及北齐、北魏和北周也十分显贵,萧氏族人因任官而散居各地,南到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北至河南、河北、陕西,都有萧氏族人活动的踪迹。隋唐两代,萧氏族人依然显赫,既为皇亲,又历代为显宦,除长安外,主要聚居地还有河南和山东等地。唐高宗、武则天时期,陈征、陈元光父子率河南固始府兵征闽,后在当地屯垦,军士便在福建落籍,其中有将佐萧润尔,从此开始了萧氏移居福建的历史。“安史之乱”和唐末的农民起义,两次引发由北向南的大规模迁徙潮,更多萧氏族人在这两个时期,迁移到了江西、安徽、湖南、广东和福建等地。从晚唐五代到宋、元的多年间,萧氏的主要迁徙地是江西、福建和湖南。随着“湖广填四川”的开始,萧姓开始大规模进入四川,成为四川的大姓之一。失去了踪影。但是回忆里,儿时那多彩的夏夜,却时时萦绕在我的心上。
后来
自清康熙末年,萧姓族人开始入迁台湾,然而,纳雍县锅圈岩萧氏宗族萧国现公支系,系兰陵世家,一菊公之子明公房之后,从江西吉安府泰和县大桥头大石板迁入遵义范家街,“为保洪武祖坐云南来到毕节杨家湾”,其中一支分到云南,我们支系迁入杨场古打箐板苍,后辗转迁入纳雍锅圈岩,距今已立十一世,二百余载繁衍生息,现有子嗣七百六十二人。为政者俱少,从教从医者有之,或经商或务农者比比皆是,从盗、不孝或犯律者偶有发生”。
今天,召开纳雍县锅圈岩萧氏宗族代表大会的目的是:“重视教育,整肃家风,遵循家训,跟党走,感党恩,行孝悌,施仁义”。根据筹备会商议以下事项:
01
确定组委会成员
会长(萧中永),副会长(萧梨花、萧友福、萧然);资料员(萧勇、萧鸿);会计(萧友云),出纳(萧熳)顾问(萧庆贵、萧学政、萧庆学、萧中祥、萧中敏);成员(萧中永、萧梨花、萧友福、萧勇、萧鸿、萧友云、萧熳、萧中举、萧伟、萧龙、萧中虎、萧中宣、萧熬、萧马二、萧中祥、萧然、萧中敏、萧中林、萧中奎、萧学政、萧友龙、萧中发共22人)。
02
会员入会原则
平等自愿,遵规守法,交纳会费,白事必到,乐善好施,孝亲敬长。
03
操办实事
一是清明祭祀:清明节前集所有会员,祭祀三处祖坟,其它的祖坟各支系自行祭祀,不作统一安排。二是族人去逝,组委会送横幅一块,火炮两并,花圈一个,所有组委会成员必到。三是字辈排行。从老家谱的“之”改为“志”字辈下一辈起使用新家谱“汉”字辈开始,不再另序字辈。四是纠“肖”复“萧”:从年8月18日起出生的孩子一律使用“萧”,上户口时不再用“肖”作为姓氏。
04
会费缴纳及用途
凡自愿加入的锅圈岩萧氏宗族会员,每年必须交纳会费元起,并遵循萧氏家族的家规家训,听从组委会的安排。
会费主要用于:一是家族会员亲人离逝;二是教育奖励基金(考取大学奖金金额由组委会开会决定);三是家族成员中六十岁以上无子女赡养的,组委会每年慰问一次;四是家族成员生大病后经国家补偿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五万元的,组委会向家族发出募捐(不交会费和合作医疗的人不管);五是发生天灾人祸出现人员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无第三方负责的由组委会向家族成员发出募捐。另外强调一点(因违法乱纪导致无法解决生活的,家族成员不予资助)。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在家族群里公示,接受所有成员的监督。
注意事项组委会成员及相关细则使用时间为三年,三年作一次修改。
大会要求:所有萧氏成员,必须遵纪守法,同时,遵守《萧氏家规》《萧氏家训》,重教为先,不负众望。
会后,会计萧友云对费缴纳缴纳及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共收缴会费元(其中姑开萧友福交纳元,萧熳交纳0元);支出元(萧梦至考取长江大学奖励元,萧洒考取贵州警察学院奖励0元,慰问萧朝云家元),当天生活费元由顾问萧中祥慷慨解囊。(萧鸿整理)
萧氏家规
尊祖敬宗,和家睦族,
毋致因利害义,有伤风化;
祠宇整修,春秋祀典,
毋致失期废弛,有违祖制;
各宗坟墓,山林界址,
毋致失祀管顾,有妨占据;
读书尚礼,交财尚义,
毋致使骄且吝,有玷家声;
富勿自骄,贫勿自贱,
毋期久富长贫,有失大体;
婚姻择配,朋友择交,
毋致贪慕富豪,有辱宗亲;
赒穷恤匮,济物利人,
毋致吝啬不为,有乖礼体;
珍玩奇巧,丧家斧斤,
勿致贪污藏蓄,有累后胤;
冠婚讲礼,称家有无,
毋致袭俗浮奢,有违家礼;
房舍如式,服饰从俭,
毋致僭侈繁华,有干刑宪。
注明:本内容来源于网络
萧氏家训
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
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
兄之所贵者爱也,弟之所贵者敬也,
夫之所贵者和也,妻之所贵者柔也。
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慎勿谈人之短,切勿矜己之长。仇将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责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处公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逞愤以报横逆,勿非礼以害物命。见不义之财勿取,见合意之事则从。诗书不可不学,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奴仆不可不恤。守我之分者理也,司我之命者天也。人能如是,天必相之。此乃日用常行之道,若衣服之于身体,若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谨哉!
注明:本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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