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期间医疗保障政策须知:
一、我市已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医院产生的救治费用按相关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及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待遇。
二、我市辖区内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即时结报。
三、为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异地确诊患者按就近就医原则,在当地卫健医院就医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其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四、参保人员与疫区返毕人员密切接触或外出回来后身体不适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工作。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确诊前产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费用纳入本次救治报销范围。
五、相关医疗保障政策请向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大方县:(城乡居民)(职工)
黔西县:(城乡居民)(职工)
金沙县:(城乡居民)(职工)
织金县:(城乡居民)(职工)
纳雍县:(城乡居民)(职工)
威宁县:(城乡居民)(职工)
赫章县:(城乡居民)(职工)
百管委:(城乡居民)(职工)
金海湖:(城乡居民)(职工)
来源: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任佳丽
编审:李明星邹江川
监制:李德品
更多新闻◆快报!贵州省组建第一批援鄂中医医疗队随时待命出征◆毕节人,从武汉进入本地人员要填报健康筛查表!◆毕节人注意!低温!雨雪!还有......春节期间冷空气陪你过年《直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