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扯房上草,先看房下人。”纳雍农村流行这句谚语。
这句谚语标明了“房上草”与“房下人”之间的关系。
在纳雍境内务工的农民工与纳雍劳动监察大队之间,就是“房上草”与“房下人”的关系。
用工单位如果动了“房上草”,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这个“房下人”就会站出来为农民工说话。
这种事例不少。
年5月的一天,纳雍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山东等地在纳雍县左公式嘎煤矿务工的农民工追回了40余万元工资。
年2月,安徽省淮北一村民杜某从山东等地带来40余名农民工,承包纳雍县左公式嘎煤矿矿道施工工程。当年2月至4月,所有农民工除平时支取到少量生活费外,其余工资分文未得,老板总计欠薪40余万元。
当年5月初,纳雍县劳动监察大队召集煤矿负责人、施工承包人杜某、农民工代表协商,商定由矿方拿出41万元给施工承包人杜某,由杜某向农民工兑现工资。随后,40余名工人在纳雍县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见证下领到了薪水。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前几年的一个年关,多次找“二包工”郝春明讨不了工钱,四川农民彭政军把银行卡号留给纳雍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后就回家了。不久,彭政军的银行卡上收到了元工钱。
追薪,成了纳雍劳动监察大队的常态工作——
年,追讨欠薪万元,涉及农民工人、企业86户。
年,追讨欠薪万元,涉及农民工人、企业85户。
年,受理欠薪投诉件,涉及农民工人,追讨欠薪万元。
年,受理欠薪投诉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万元。
龙雪、罗小军、李文新、王进等数以千计的农民工觉得,纳雍劳动监察大队是他们的“靠山”——在纳雍担当某房地产工程施工任务的某工人讨回欠薪后,专程为纳雍劳动监察大队送去写有“为民分忧”字样的锦旗一面……
?质押:“大树拴小马”解开农民薪“结”一匹小马,如果把它拴在一棵大树上,那么,只要大树还在,小马就不会丢失。
“小马拴在大树上”这句谚语,成了人们只管放心干事、不必担心报酬到不了手的一个比附。
在纳雍,随着纳雍县劳动监察大队推行的工资保障金制度破冰起航,积重难返的“跑单”现象迎刃而解,这是新常态。
农民工有了“靠山”,工资的“小马”拴在保障金的“大树”上,用工单位可谓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纳雍劳动监察大队规定:年起,用工单位必须向指定的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这一制度设计,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
劳动监察大队明确了用工单位工资保障金缴费标准、返还程序等,同时要求:凡在纳雍从事土木工程、交通道路、水利电力、矿产开采等的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工资保障金,老板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就要依法从保障金中支付。
为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纳雍要求:不预交工资保障金,还未开工的工程就不批准开工、在建的工程就叫停、竣工的工程就不予验收;主管部门还会在“信用黑名单”上记录恶意欠薪的企业名称,并向社会曝光,同时吊销欠薪企业的相关证照。
年,在指定的账户上,纳雍境内的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万元;年,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万元。
?执法:监察一“手”在握违法难逃“掌心”在对企业用工的监察中,纳雍县劳动监察大队做到了有的放矢、箭箭中的。
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劳动关系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黑中介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检查用人单位家,涉及农民工人;年检企业家,涉及农民工人;在全县所有乡镇成立25个劳动监察中队,将监察企业的“脚”伸到了基层。
年,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时,直接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资料发放到农民工和业主手中,共发放余份,年检企业家,涉及农民工人。
年,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强调“规范用工,依法用工”,避免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检查用人单位92家,受理建筑行业投诉件,受理煤矿等行业投诉件,责令6家企业改正,涉及农民工人,督促23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62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年检。
年,监察大队注重股室之间的横向配合,社保中心、医保股等助力监察大队,没到监察大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没有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其它事项时都一一受限。(周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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