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年拟命名表彰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示范窗口名单公示
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深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年,市文明委将命名表彰一批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示范窗口。经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评议复查等程序,形成拟命名表彰建议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12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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