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贵州讯达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采用聚氨酯泡沫荚芯板材料搭建办公用房、无安全出口标志、无疏散应急标志、无应急照明灯等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第5.1.2条规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不能在短时间内整改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纳雍县消防大队决定对贵州讯达木业有限公司采用聚氨酯泡沫荚芯板材料搭建的办公用房进行临时查封。查封现场,纳雍消防防火监督员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可解除查封。下一步,纳雍消防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图文/袁进审核/王渊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