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把证据关,深挖线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击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犯罪。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未成年邹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先后办理10余套银行卡(银行卡、手机卡、U盾或密码器)为诈骗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过账高达上千万,已核实13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24余万元,邹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8万余元。综合邹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邹某某被纳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办案干警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法治意识淡薄,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作为检察机关,理应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即使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也应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截至目前,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8件48人。
作者:刘鎣
编辑:陈一仆
编审:周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