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纳雍县斥资.万元,用于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助,着力解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年度%使用基本药物和%执行零差价销售药品后收入减少问题。
据了解,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管理,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全实施,今年,纳雍县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助作出调整。凡年度未开展门诊诊疗业务的,不能享受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助,正常开展业务的,按实际发生的诊疗人次计算,每人次补助8元。为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工作的积极性,《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村卫生室的门诊一般诊疗费,必须严格按村卫生室实际发生的门诊业务量如实发放,并将发放情况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此次补助惠及26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和下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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