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拟聘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临床科室人员结构,医院业务发展和专业核心技术人员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医院工作实际,经年3月3日支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拟聘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特制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拟聘用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成立拟聘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由支部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支委委员、院长办公会成员、工会、政工科、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具体负责选拔工作。
二、公开选拔的原则、程序
1.原则:按照“双向选择、公开、公平、择优拟聘”的原则。
2.程序:选拔工作实行公开制度。按照制定选拔计划、发布选拔方案、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用、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三、选拔条件
选拔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4人。具体详见附件1《医院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拟聘职位、职数需求表》。
四、选拔办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院建设,医院组织管理。
3.25周岁及以下(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可放宽到30周岁、主治医师35周岁,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1.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有就业推荐表;
3.具备拟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选拔
(1)有违法犯罪、违纪记录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
(4)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未履行相关责任的人员;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拟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按照医院意向招聘人员聘前试用管理规定执行。
五、拟聘方案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方案发布
1.选拔《方案》于年4月4日在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