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这个县1人违规办酒,63人受处分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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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节市纳雍县实名通报该县第四中学办公室主任吴韩操办“搬家酒”问题,59名出席酒席的公职人员被通报曝光,在全市党员干部引起强烈反响。

年4月14日,纳雍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纳雍县第四中学老师在山水绿城‘汉食坊’操办‘搬家酒’。”

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组成调查核实组赴举报地点核查。

经查,纳雍县第四中学办公室主任吴韩于年底在纳雍县山水绿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4月初装修结束后,于4月14日搬家入住。为了给自己的新房增加点喜气,吴韩通过口头、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单位同事和朋友出席“搬家”酒席。

当天出席吴韩“搬家酒”的有64人,其中公职人员59人。吴韩借操办“搬家酒”之机,收受他人赠送礼金元。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这么多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吴韩难道真不知道操办“搬家酒”是违规的?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明白不能违规操办酒席,但为了给新房增加点喜气,侥幸心理就占了上风。”吴韩在检讨书中说。

8月10日,纳雍县纪委监委给予第四中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何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校长何勇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处理,给予吴韩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礼金元;对2名其他单位公职人员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分管副局长等3人被诫勉谈话;县教育局对出席“搬家酒”的55名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作为校长,事前我知道公职人员操办“搬家酒”是违规的,但是没有制止,对此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纳雍县第四中学校长何勇在检讨中后悔不已。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追责问责过后,纳雍县纪委监委结合此案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令县教育局、纳雍县第四中学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通过强化警示教育,找准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最终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的良好效果。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编辑:夏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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