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句话是出自唐朝诗人李坤的《悯农二首》,没想到如今我们这些老实的农民也遭遇到这种不公平的对待,不禁让我们思考?
我们是贵州省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民夏大先、李成军、夏大全、夏文贤、史良忠、史良先。在年的时候,我们村上的工程生态林地杉树林和灌木林被贵州省纳雍县乐治镇移民街吴某、贵州省纳雍县乐治镇沙子冲村郑某给砍伐了。一共涉及的有户农户,被他们砍伐的林木有立方米,不仅给我们这些农户们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他们此番做法还破坏了生态环境。他们不仅仅只是砍伐了林木,还违规修建集材通道9.8亩,导致了严重水土流失!这样如此破坏环境,难道这些人的良心都不会不安吗?现在都倡导人人保护环境,这些人却这样做,难道没有人来整治吗?
涉事人员吴某和郑某这种行为属于什么呢?,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村委会主任的桂某是不是有工作过失呢?运砍伐林木人员纳雍县乐治镇大营村的史某有没有过错呢?史家街的村民发现后,已经及时的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没有给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我们村民的所有经济损失没有得到合理赔偿,不仅如此,我们村的六位村民代表还被这些人冤枉,进行所谓的“非法扣押,还要求村民们赔偿砍伐林木人员史某的车辆的经济损失,并且就算赔偿,为什么不是全村人都陪,而只是我们六个人?我不理解,我们明明是受害者,却还要赔偿这些对我们造成经济损失的人?
全体村民的手印
某院判决是不是不合理?根据纳雍县林业局文件《纳雍县林业局关于纳雍县乐治镇史家街村村民李成军等反映村集体林木被乱砍滥伐问题查处情况的答复意见》(纳林函()17号)调查结果,上面说的:
郑某付未按照设计方案间伐林木,存在验收后与村民私自买卖采伐行为,超设计采伐立方米。
吴某采伐林木不在抚育设计范围内,且权属不清楚。
修集材通道占用林地9.8亩(含吴某修建部分),其中地方公益林6.2亩,商品林3.6亩。集材通道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备案,且在项目验收后形成,属非法占用林地并毁坏林木。
抚育间伐项目是以“施工委托协议书”形式逐级发包,最终由史家街村委会主任桂某将该任务私自交给郑某付实施造成违约及严重后果
答复意见的部分文件
我们村民一辈子老老实实种地耕田生活,却遭受了这样的待遇,尽管如此,可是我们还是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们坚信党和各级机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我们认为,党和相关部门能够为我们做主!让我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在这里我们恳求相关的部门领导予以调查解决,让我们全村老百姓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我们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将涉事人员得到相应的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辛辛苦苦培育的林木,不能就这样被这些人恶意损坏,那都是我们的心血啊!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们解决这件事情,让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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