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纪委出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及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规范干部行为。
明确报备对象内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委局机关各室、纪委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的,都要采取书面、短信等方式报告和备案外出事由、起止时间、外出地点等。
规范层级报备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外出向联系委局领导报告,由联系领导呈报县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外出向负责、联系派出机构负责人报告;委局机关各室、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向分管、联系领导报告,一般干部外出还要向所在室或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的,同时向干部室备案。
严明报备纪律责任。要求纪检干部外出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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