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申报纳雍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的通知》,对在我县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元,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月最高可获元。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让各项创业扶持资金尽快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扶持和鼓励创业的作用,纳雍县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在我县自主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我县户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并与其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可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的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每户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我县自主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我县户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签订的租用协议在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半年以上的,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可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每月元标准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际月租金低于元的据实补贴。
本次补贴时间从工商登记注册当月起计算,补贴期限仅限年,补贴按申请时间先后补助前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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