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内参保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期间医疗保障政策须知:
一、我县已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医院产生的救治费用按相关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及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待遇。
二、我县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即时结报。
三、为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异地确诊患者按就近就医原则,在当地卫健医院就医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其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四、参保人员与疫区返纳人员密切接触或外出回来后身体不适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工作。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确诊前产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费用纳入本次救治报销范围。
五、相关医疗保障政策请拨打我局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
纳雍县医疗保障局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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