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自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窗口缴费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续保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处理
年6月30日前,我市窗口缴费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从年7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窗口缴费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业务。
二、如何办理中断缴费补缴手续
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松滋市邮政储蓄银行(市内及所辖乡镇各网点)缴费或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
三、从年7月1日开始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年7月1日起,窗口缴费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只能缴纳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年7月1日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有哪些影响
窗口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中断后,虽然其前期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要予以扣除。中断时间越长,缴费年限就越短,个人账户存储额相对就少。
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多少。因此,中断缴费会直接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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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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