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法院当庭审结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

日前,纳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庭审中,被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主动交纳罚款元,保证适时拆除违法建房,申请人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当庭撤回申请,一起行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年10月,该县沙包乡街上村村民肖某某擅自在大方至纳雍公路K44+m左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砖混结构住房,该房沿公路长15.4m,右侧距离边沟外缘1.4m,左侧距离边沟外缘6.7m。

肖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对其作出处以罚款元及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然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肖某某却未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庭审中,通过当事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审判法官当庭释法析理,指出肖某某擅自占用公路控制区建房的违法性及申请执行的法律后果,肖某某当庭认错,并立即安排家人取款元当庭交纳,订下书面保证,承诺不论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何时通知拆房,自己将无条件拆除。(李发凯熊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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