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蓝天救援队队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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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救援服饰、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蓝天救援全体队员,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规定所述队服、队标包括作训服、救援服、头盔、夏装、马甲、魔术贴标志、磁性车贴、魔术头巾等一切带有蓝天救援队标识及文字的服装和装备;

三、所有队服、标识等必须经由蓝天救援队统一审批、订购,不得私自制作、涂改,不得私自购买网络上未经北京蓝天救援队认证的侵权产品;

四、蓝天救援组织的救援活动、培训活动和保障活动,应根据出发要求统一着装和使用标识;

五、队员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需系紧纽扣、拉链,行、住、坐需端正;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搭肩、挽臂、揽腰;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公共场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特殊及紧急情况除外);

六、队员着装时,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吸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商业宣传活动现场;

七、禁止非救援、培训等场合,私自穿着蓝天队服和使用蓝天标识外出。如发现私自穿着蓝天队服和使用蓝天标识外出,根据造成不良后果予以队内警告直至除名并收回队服、标识;

八、救援队队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队服、队衔标志、胸徽、姓名牌、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赠送、转借给非救援队人员;

九、未经蓝天救援协调中心或蓝天救援品牌授权使用方授权,不得随意使用蓝天救援名义参加任何非救援活动;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队员,情节轻微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收回救援队队服清除出救援队。对救援队名誉有影响的将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蓝天救援队所有;

纳雍县蓝天救援队

年11月1日

注:自本管理条例发布之日起,所有着队服人员及使用蓝天标识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监督

审核:陈鹏洪鑫

校对:祝梅

编辑排版:乡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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